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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参加第3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通知
童程童美 2016-09-06
第3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活动定于2016年8月13—18日在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举办,北京代表队将统一组织参赛。北京代表团由领队和入围终评的参赛选手组成。领队负责代表团参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,正、副领队由北京青少年科技中心工作人员担任。
摘要关于参加第3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通知
各区科协、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:
第3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活动定于2016年8月13—18日在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举办,北京代表队将统一组织参赛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北京代表队组成及入驻地点
北京代表团由领队和入围终评的参赛选手组成。领队负责代表团参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,正、副领队由北京青少年科技中心工作人员担任;参赛选手为北京市入围终评活动的学生和科技辅导员(名单见附件1)。
组委会统一安排住宿。注册后参赛学生入住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19、20、22号楼;参赛科技辅导员和领队入住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14、15号楼。
二、参赛时间
参赛学生和辅导员计划于2016年8月13日在北京南站集合,8月18日返京疏散,统一集合时间和地点将于购票后另行通知。
三、交通费用
所有参赛选手将统一购票乘坐高铁前往参赛,收取交通费用1106元(高铁票单程553元)。费用只接受现金,请于7月21日现场缴纳。报销凭据为高铁票,请参赛选手交费后将回执表发至邮箱(附件3)。
四、报到注册
1.注册地点: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体育馆二楼平台。地址: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399号。
2.注册方式:各代表团由领队负责集体报到注册。注册费由华东师范大学现场统一收取,并出具发票。各省代表团注册缴费后,由领队凭《参赛回执表》统一领取本代表团的比赛材料和证件。领取比赛证件时,需参赛代表本人到场拍照。
3.注册费:注册费用于大赛期间的食宿和活动的费用补贴。参赛学生每人交纳注册费600元,领队、参赛科技辅导员每人交纳注册费1200元。
注册费可现场现金缴付,也可以转账或刷卡,请各参赛选手填写“注册费缴纳方式统计表”(附件5),并于7月14日前发至邮箱。特别说明,选择转账方式缴纳费用请7月31日前完成,转账请务必注明转账单位/姓名及用途,如:某某中学科创大赛注册费,以便开具发票及查收账款。发票可开具会务费或注册费,注册费请自行缴纳,北京代表队不做统一收取。
华东师范大学银行、税务信息:
税务登记号:310107425006133
单位名称:华东师范大学
银行账号:1001247209026260113
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沙江路支行
五、布展和参加活动要求
1.展位:每个项目一个展位,采用标准展架(100cm×200cm),并提供一块宽90cm、高120cm的底板。展位上标有各自的项目编号,布展前参赛选手根据各自的项目编号确认自己的展位。
2.布展:参赛选手需按照《第31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》的要求进行布展。布展由参赛选手本人完成。展板上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和专家的姓名,不得出现正在申请的专利或已获专利的证明,不得出现以往获奖情况以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等。
3.安全检查:展览场所禁止使用明火、酸碱等。完成布展后,参赛选手持电子胸卡到终端设备刷卡申请检查,工作人员会根据排序依次进行展位布展安全检查。检查合格的项目获得《布展合格证》,未通过布展检查的项目不能参赛。
4.不参加项目问辩的参赛选手,将取消参赛资格。
5.参赛选手应着正式服装参加项目问辩和颁奖典礼。
六、观摩活动
北京市不组织观摩团,各区科协可自行组织观摩,请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观摩团信息反馈表(见附件4),于7月14日前发至邮箱。
通知网址 : http://www.student.gov.cn
附件2:活动日程(拟)
附件3:回执表
附件4:观摩团信息反馈表
附件5:注册费缴纳方式统计表
联 系 人:刘 然、李佳熹、程锐
电子信箱: byscc@126.com
电 话: 84640967